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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feng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的通知 一、加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
二、立足监管实际,进一步规范和严明监管工作
(一)审核项目前期手续齐全性
(二)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
(三)严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加强履约监督
二是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四)加强评标专家履职行为监管 为规范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规范招投标活动参与各方行为,努力构建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县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
招标服务中心要按照法定职责分工,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招标服务中心对招标人报送的以上前置要件严格审核,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律不予受理。
(二)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__】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的通知》(承市建发【2019】77号)及“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0】62号)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前应到招标服务中心进行备案,需提供: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招标代理费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不得将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等费用转嫁给中标人支付。
(2)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招投标工作实际需要,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合同中明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名单。
2、招标代理机构备案资料
(1)招标代理机构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组人员资料
①项目组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②项目组成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建设类职称证、劳动合同、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招标服务中心审核招标代理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组成员相关资料,对违反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粗制滥造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及备案资料,一律不予备案。
(三)严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加强履约监督
一是代表投标企业参与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职工;领取中标通知书人员必须是中标企业项目经理。
二是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是中标人在办理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手续时,项目部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时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相一致,且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本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如出现“挂证
2021-3-11 21:11:3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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