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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 | 县住建局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一、分值统计 (一)计分原则 1、依据被刊用稿件刊发层次、刊发篇幅计分 2、计分以刊发分为个人信息宣传得分 3、重复刊发的稿件可累计计分 (二)计分范围 1、统计稿件以个人上报篇数、刊发稿件署名为准(领导署名文章除外) 3、合作撰写刊发的稿件按单位、人头平均计算得分 (三)刊发计分标准 3、广播电视台,中央、省、市单篇分别记100分、50分、20分 4、在《**市建设信息》、市局网站刊发的,综合每篇记5分,单篇记3分 7、参加国家省市县级媒体征文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每篇双倍计分 三、稿件审报 四、绩效考核成绩折算 五、考核奖励 六、考核期限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对住建工作的决策参谋、宣传引导、沟通交流、指导工作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经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分值统计 (一)计分原则 1、依据被刊用稿件刊发层次、刊发篇幅计分。 2、计分以刊发分为个人简报、网站采用的每篇分别记50分、30分、7分、5分;被国家、省、市、县刊物采用的摄影、书画作品,每幅分别记20分、10分、5分、3分。 3、广播电视台,中央、省、市单篇分别记100分、50分、20分。县电视台制作以我局工作为主的专题节目,每篇记5分,简讯每篇记1分。 4、在《**市建设信息》、市局网站刊发的,综合每篇记5分,单篇记3分。 5、在《**建设信息》、局网站、公众号(公示公告类除外)刊发的,1000字以上篇记2分,简讯记1分。 6、按通知要求撰写的材料,报送上级部门无误后,1000字以上的材料每份按2分计算,1000字以下的材料每份按1分计算。 7、参加国家省市县级媒体征文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每篇双倍计分。 三、稿件审报 各单位、科室形成的稿件,经验性的务必由分管此业务的领导审核把关;信息员整理后,统一由局分管宣传的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重大问题、重要政策、工作思路举措、主要业务数字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由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分管领导备案。若因稿件内容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被局党组问责的,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四、绩效考核成绩折算 每人每月需完成宣传得分10分,全年需完成得分100分。低于60 | 2021-3-2 6:09:14 | 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