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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飞秋燕关于县残联尽快严肃查处虚假残疾评定事件意见的函 县卫健局:
近期_县残联办证窗口在受理申请第三代残疾人证业务时,发现有部分群众同时集中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评定结果一栏“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出奇一致,均为“精神残疾二级”,连续出现此类不同寻常的评定表引起了窗口办证人员警惕。
3月10日,当再次有群众持此类评定表出现时,办证人员对申请对象进行了询问,发现申请人没有精神病史和精神类疾病用药经历,主要表现为:一是三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开展以来,评定机构出具的“精神残疾一、二级”评定结果远大于“精神残疾三、四级”评定结果,二是同一时间段少则三五个,多则七八个申请对象同时到评定机构集中评定后持评定结果到县残联办证;三是新办证人员中存在很多同一家庭不同家庭成员同时持精神残疾评定表办证情况;四是有部分原属于肢体或其他类型残疾且级别较低的申请对象在评定时,残疾类型变更为精神残疾且提升了级别。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残联班子初步研究制定了整治措施:一要尽快协调评定机构更换精神类残疾评定医师;二要办证人员在受理精神类残疾证申请时,申请对象提交残疾评定表的同时要出具精神专科医院诊断证明;三要对发现的可疑精神类残疾人证全部进行冻结,待查实人证相符后再予以解冻;四要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可疑案例较多乡镇的申请对象进行入户调查。
3月12日,县残联班子安排两组调查人员分别到_乡和_镇两个乡镇入户调查取证,通过实地面对面与申请对象沟通,详细了解他们的身体健康情况、家庭疾病史、治疗史、残疾评定经历等情况后发现,我县评定机构出具的精神类残疾评定结果与申请人存在严重的“人证不符”情况。在入户调查的8户共13个申请对象中,只有2户3个对象(2人患精神疾病,1人中风瘫痪)有残疾事实,其余6户10个申请对象均没有精神类残疾症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残疾评定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_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指定评残机构及负责残疾医学评定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
2021-3-23 7:16:2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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