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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凡叶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调研报告 一、土地流转现状
二、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不健全
(二)土地流转平台和市场体系不健全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完全落实到户
(四)基层干部群众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
一是不愿转出
二是不忍转出
三是不宜转出
四是不急于转出
(五)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一是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
二是部分土地流转书面合同的内容、条款不规范,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隐患
四、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及平台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二)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和市场体系
一是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
二是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主体
三是出台鼓励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优惠政策
四是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六是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的市场竞价机制
(三)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
二是要加大典型引导力度
(五)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
二是要全面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和流转合同
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 目前,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束缚了土地潜能的发挥,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健康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有效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选择。我局今年4月份以来,按照米委办[2013]7号《关于开展“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成立调研小组,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研究”专项课题进行了调研。调研主要围绕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及流转平台建设两大方面的内容开展。现将我县土地流转及平台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土地流转现状
2012年,全县12个乡镇88个村、826个村民小组,共有农户5.0363万户、18.1902万人,集体所有耕地面积24.92万亩。从总体上看,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转规模小、数量少、范围窄,多是零星、分散流转,规模经营程度不高,还有待进一步引导和完善。据各乡镇统计上报,2012年全县流转土地面积12967亩,仅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2%。其中,流转户数2334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2142份、面积6970亩;土地流转入合作社面积325亩,流转入企业面积2506亩,流转入农户面积9324亩,流转入其他经营主休的面积812亩。流转的土地中,实行规模经营3709年虽在普威镇试点建立流转服务平台,但运行时间不长,现处于停滞解散状态。全县土地流转缺少中介服务组织,流转信息不畅,土地流转的供求双方消息不能及时沟通,“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土地价格评估缺乏依据,对土地流转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没有形成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完全落实到户。虽然我县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二轮承包工作在全县的顺利进行,但由于多种原因,仍存在不少问题。个别村社至今未按要求进行二轮土地承包;一些地方承包合同不完善,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承包纠纷时有发生;全县仍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尚未发放到农户手中;有的乡村土地承包台账管理不健全,土地经营权证、承包合同、台账与实际承包地块不一致,有的甚至没有登记台账,有的乡镇和村没有建立土地承包档案,一旦发生纠纷无据可查。由此导致的农村土地权属不明、四至不清、纠纷隐患等原因,一些业主和农户都担心土地流转后发生扯皮纠纷,权益得不到保障,想流出的不敢流出,想转入的不敢转入。
(四)基层干部群众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部分基层干部没有认识到土地流转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意义,重视不够,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和业主自由协商,对之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疏于管理、缺乏土地流转管理机制的制约。通过调查,农村土地流转缓慢,既有转出方面的原因,又有转入方面的原因。转出户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是不愿转出。许多农户对农地流转的法律、政策缺乏了解,以种地收入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把土地视为命根子而不愿流转;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对农村土地政策心存疑惑,更多的农户怕流转后失去承包权,宁可粗放经营或让亲戚代耕也不愿意流转土地。二是不忍转出。近年来,国家不仅取消了农业税,还实行了惠农政策,我县种植早春蔬菜和枇杷芒果等特色产品的效益较高,大多数农户认为种田划算,弃之可惜。三是不宜转出。主要是有些农户的租金或转包费要价较高。也有的是因为土地边远或地块过散转不出去。四是不急于转出。有的农户等待城镇扩建或实施国家重点工程,自己的承包田被征用,可得到一笔可观的补偿费。
(五)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一是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无序流转的多,组织流转的少;转包、出租的多,股份合作、抵押等流转形式基本上没有;口头协商多,文字协议少。自发流转的农户大部分是在亲戚、朋友范围内流转,流转规模较小,多数只是口头协议,即使私下有文字协议也不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容易发生纠纷且难以解决。二是部分土地流转书面合同的内容、条款不规范,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隐患。如:部分土地流转协议中签订的土地流转期限超过了第二轮土地延包期的剩余期限。三是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大量土地流转没有经过备案和鉴证程序,甚至出现私自出售、转让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留下纠纷隐患。
四、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及平台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一是明确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确保包括土地流转管理在内的农经行政管理和公益性服务职能的有效履行,构建土地流转平台。县乡承担土地承包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的宣传、调查、登记、引导、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户合法利益。二是建立健全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县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设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落实仲裁庭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为依法搞好土地纠纷仲裁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和市场体系。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创新,尚处于探索阶段,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不健全,土地流转效率低下成为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为此,需要从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入手,着力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和效益。一是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在普威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搭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形成县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县级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建设土地流转交易大厅,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一站式”服务。乡镇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点,负责土地流转信息登记、传递和招商引资。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和村土地流转服务点收集农民土地流转信息,通过县土地流转中心统一发布、统一交易、统一签订合同、统一合同鉴证,使农村土地依法、有序
2021-6-7 6:41:2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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