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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栋法院党组书记关于建设_枫桥式法庭的研讨交流发言材料一、人民法庭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对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客观需求的积极回应
二、拓展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范围
三、人民法庭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__深刻指出,为了全面推进依法_、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必须将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基层是法治建设的根基,是治理现代化的起点。因此,持续巩固和强化基层基础,不仅要求加强基层_领导,确保_方针政策能够传达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个村落,更需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法治实践中来,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使群众真正做到知法、尊法、守法。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延伸,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们不仅是人民法院深入基层、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窗口,更是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司法服务的前沿阵地。人民法庭的存在,就像是司法权力在基层社会的灵敏触角,能够迅速感知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同时,它们也优势。因此,人民法庭应积极发挥这些优势,深入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努力推动现代文明与乡土传统的和谐共生。
人民法庭的设立,不仅为基层群众提供了更多直接接触和感受司法权力运作的机会,还有助于缓解或消除群众对国家权力的疏离感,进而增强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影响力。作为基层_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建设应坚持按需设立、统筹安排、优化地理布局的原则,确保法庭的数量和分布既能满足基层群众的需求,又能实现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随着_的到来,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我们必须推动司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建设_“枫桥式”人民法庭,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这种法庭模式旨在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推进诉源治理、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拓展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范围
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扮演着积极而非旁观的角色。它的工作应立足于充分实现司法职能,采取积极司法的策略,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在此过程中,创新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加强基层法治宣传、完善审理规则都是不可或缺的环节。通过这些举措,人民法庭可以充分发挥其规范、引导、调节和教育功能,进而增强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使自身成为社会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更有效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人民法庭还需要不断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这要求法庭工作人员多从群众的角度出发,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同时,改进工作作风也是提升参与广度的重要途径。法庭工作人员应带着感情去做群众工作,将这种感情贯穿于待人接物、言行举止以及司法的各个环节中,使司法权的行使过程真正成为爱民、亲民、护民的具体实践。
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人民法庭还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与之密切配合、协助其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党委在政治上发挥引领作用,统筹政府、社会、民众三大主体形成合力。而法院、检察院、派出所等法治机构以及法官、律师、仲裁员等法治队伍,则作为“枫桥经验”法治化的中坚力量,与人民法庭共同致力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通过这种全方位的参与和协作,人民法庭可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人民法庭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
首先,人民法庭应充分利用所在辖区的党组织优势,与基层党组织开展广泛而深入的联建共建活动。通过推动基层党建创新与基层治理创新的紧密结合,强化党建在引领基层治理中的_作用。同时,借助基层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独特优势,人民法庭可以进一步压实多元治理主体的职责,确保各方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形成合力
2024-3-22 7:33:4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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