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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公安局召开深入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座谈会
投稿人:闫德良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22 21:25:57  

为深入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执行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垦区公安局在第一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又于3月22日 组织召开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所队长、教导员、机关全体民警及部分派出所民警30余人参加的深入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座谈会,会议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栾峰主持。
    会上,栾峰政委首先阐述了制定和实施《条令》的意义集中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坚持从严治警的重要举措;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三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需要;四是适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纪委副书记米威全篇领学了《条令》内容,之后,基层所队长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特别是从警二十多年的老同志,对照《条令》的各项规定,结合自身过去工作、纪律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谈了切身感受和学习的体会。
    其中,公安局官地派出所所长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深有感触地谈到:“从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多年的经历来看,《条令》的颁布实施非常及时,回想以前派出所民警工作中曾经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的工作方式,值班、执勤时擅离岗位,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的不妥当处置方法等等,学习了《条令》后感觉《条令》既是‘高压线’也是我们的‘保护伞’、‘防火墙’,今后一定要组织民警结合工作深刻学习领会《条令》内涵实质”。刑警大队大队长意味深长地谈到:“在多年的刑警工作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住所、场所,实施体罚、刑讯逼供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些工作方式是刑警工作的‘顽症’,《条令》的颁布实施是消除‘顽症’的一剂良药,在今后工作中将组织民警认认真真、原原本本的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不断增强民警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力,确保《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学习贯彻能真正落到实处。”法制室主任在听了众多老同志的体会后,结合“五条禁令”谈到:“2003年1月,公安部发布了以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五条禁令”,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条令》既保持了“五条禁令”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增强了“五条禁令”的可操作性。《条令》的发布实施,是对“五条禁令”的完善和丰富,尤其是《条令》以部门联合规章形式公布施行,大大提升“五条禁令”的执行效力。《条令》对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充分体现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精神,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希望全体民警严格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全面详实,入脑入心地学习《条令》内容,为今后做好各项公安工作打好基础。”
    会议最后,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陆军在谈了自己学习的体会和感受后,对我局下一步全面贯彻落实执行《条令》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各基层所队领导要充分认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带头学习,模范遵守。
    二是把认真学习、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三是35岁以下民警必须全文背诵《条令》内容,切实做到入脑、入心,融会贯通;35岁以上民警要深刻领会《条令》内涵,为年轻民警树立学习的榜样。
    四是分批组织闭卷考试,检验学习成果,考试成绩全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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