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区消保委决定 在全区开展“学法用法 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主题宣传周活动
投稿人:李来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3-11 6:53:45  

区消保委决定 在全区开展“学法用法 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主题宣传周活动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制度,敦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各相关责任方落实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根据市消保委和区委的具体要求,区消保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学法用法 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主题宣传周活动。

一是突出宣传主题。坚定“依法治国”理念,组织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法》所规定的各项职责、义务,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为发挥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出新贡献。  

二是重点宣传内容。(1)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关注民生,推动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3)深入开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宣传,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科学、绿色、环保的消费观念,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4)宣传、展示名优产品和优质服务,展示企业形象和品牌,从而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提高企业的社会美誉度。(5)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损害消费者安全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6)宣传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事迹。

三是创新宣传形式。(1)、各单位可在所属的区域内采用悬挂横幅(条幅)、彩旗、制作图板、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宣传。(2)、采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知识竞答等开展宣传。(3)、采用举办座谈、讲座和利用广播、视频播放等形式开展宣传。

四是重点参加单位。(1)、省级、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2)、各“消费直通车”签约单位、各大、中型商场、市场、超市、大型宾馆、酒店等。(3)、公共事业单位及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行业单位。

这次宣传活动要把握四项要求。一是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制订好活动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凡有条件的单位,都要在宣传周内,按通知要求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三是省级、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都要在宣传周内悬挂横幅(条幅),并在显著位置设立咨询服务台和宣传栏,开展富有实效的宣传服务活动。四是区消保委将对此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以简报形式向市消保委、区委及有关部门通报。

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来忠 王永乐

                     20154.3.10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