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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基础知识讲座
投稿人:zichen8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5 6:35:40  

从1986年起,全国的修志工作开始进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地方志工作的基本特征是:各级各类志书开始编纂初稿、审稿、定稿,并陆续出版问世。这是我国修志工作的关键阶段。为确保新志书的成书质量,1986年12月,经中央同意,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万里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与会代表,胡乔木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到会祝贺并作重要讲话。曾三代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作工作报告。胡乔木在讲话中,围绕提高新方志的质量问题发表了极有见地的指导性意见。

这次会后,各级史志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在确保志书质量前提下,加快了新志书的编纂步伐。为展示新时期我国修志工作的巨大成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1993年3月,在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举办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新编地方志成果展览,既向世人展示了新时期修志的巨大成就,又鼓舞了广大修志工作者的士气,促进了志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和工作步伐的加快。

1996年5月,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期间,国务院总理李鹏接见了与会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李铁映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李铁映在讲话中,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新编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一纳人、五到位”。所谓“一纳人”,即各级政府要把史志工作纳人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作为政务工作的一个有机部分,经常研究和过问;所谓“五到位”,即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包括职称)到位、条件到位。鉴于在全国范围内绝大多数志书已出版问世,其中有些新志书在80年代中期就已出版发行,为保持地方志工作的连续性,李铁映在讲话中明确指出:一届志书完成之日,就是新一届修志开始之时。全国第二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我国新方志的编修工作已进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修志工作的基本特征是:绝大多数地(市)县两级志书已先后正式出版,省志编修也进入收尾阶段。随着新世纪的临近,第一届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历史任务将圆满完成。与此同时,续修,即第二届编修新方志的工作被提上各级政府议事日程。

三是新方志编修成果。经过近20年的辛勤努力,我国的新方志编修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三级志书的编纂成就斐然。到1999年,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志书已出版1284部(卷),占规划编修数的52. 7%;地区(自治州、盟、市)级志书已出版176部,占规划编修数的58. 9写;县(市、旗、区)级志书已出版1961部,占规划编修数的(以上显示的仅为百分之五十的内容,如需要,请发电子邮件至mishu@vip.163.com或者电话联系我们。友情提示,来信中务必注明您在中国秘书网www.chinamishu.net的注册用户名。)
81%;省、地、县三级志书全部编竣出版。据初步统计,截至1999年,全国已出版的志书总字数达到了48. 3亿字以上。

各级各类专业志、部门志及乡镇志的编纂硕果累累。十几年来,不少部门和单位在为三级志书提供专题资料和分志文稿的同时,还利用征集到的丰富资料,编辑出版了一批专业志、部门志和乡镇志。这批志类丛书的问世,不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而且大大丰富了新方志的种类。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9年,全国共编辑出版各级各类志类丛书4万余种(西藏资料缺),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是前所未有的。

截至2005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台湾暂未列入)首轮省、市、县三级志书已出版5000余部,出版部门志、行业志、乡镇志、名山大川志4万多种。全国地方志机构还出版省级年鉴31种,市级年鉴208种,县级年鉴406种。新编地方志工作出现了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截至2005年底,我市已编修《阜新市志》1部4卷,450万字;编纂《阜新年鉴》20部,1600万字;编修县区志、部门志、专业志30部,1500万字;编辑出版了《阜新概览》、《阜新大事记》、《阜新解放五十年》等其它地情书籍10余部,并且质量较高,其中有多部志书年鉴及地情书在全国、省、市获奖。这些修志成果全面、客观、准确地记述了阜新的自然、历史、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情况,填补了我市史志方面的多项空白。同时,通过修志编史也营造了浓厚的地域文化氛围,增加了阜新城市的文化底蕴,提升了城市的层次和品位,充分发挥了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

第三个问题,地方志的性质、特征与功能

首先,讲地方志性质。

地方志性质,从古到今,有许多不同的看法。这一方面是由于历史上地方志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在历史的长河中,地方志逐渐地发展。其特征或性质也不断发生衍变。另一方面,由于地方志内容广泛,涉及学科众多,使研究者常偏重地方志特征的某一方面,而导致以偏概全或有失偏颇的“地方志性质”观。

地方志性质对地方志的内容、体例、特征,以及编纂方法都有着内在的规定性,有什么样的地方志性质主张就产生什么样的学派和志书。因此,地方志性质是方志学全部理论的立足点,又是编修地方志工作的出发点和指南,无论是从事地方志理论研究,还是从事修志实践,都应该准确地把握地方志性质,进而科学地指导地方志研究与志书编纂。

科学概念的形成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完成的,而且随着历史的发展,有些概念的内涵外延也不断变化。

地方志性质,有地理说,历史说,史地两性说,资料书说,地情书说等等,在一定历史时期都是大体适用的,只是到了社会发生变化,地方志内容变得丰富时,旧有的认识就存在局限性了。地方志各时期的性质都有一定的适应性,但它难以解释宏观的地方志发展史。

经过多年的修志实践和理论探讨,关于地方志性质,目前为大多数学者和地方志工作者所接受的共识是:地方志书是全面系统地记述地方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科学的资料性著述。

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这一条法规,明确地说明了地方志的性质。

地方志记述的内容是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本质特征是资料性文献,讲文献,就是特别强调资料的科学性,即资(以上显示的仅为百分之五十的内容,如需要,请发电子邮件至mishu@vip.163.com或者电话联系我们。友情提示,来信中务必注明您在中国秘书网www.chinamishu.net的注册用户名。)
料的表现形式不是单纯的堆砌与汇编,而是对资料进行门类齐全、分类科学、层次清晰、结构严谨、统属合理的著述。资料与著述是辩证统一的,是丰富的资料与科学的著述相结合的产物。

其次,讲地方志特征。

特征是指某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征状。性质决定特征,特征体现性质。地方志的特征:

一是地方性。

地方性又称区域性,是地方志的主要特征。地方志是以特定区域为记叙空间范围,具体包括4个方面:

1.以“行政区域”为空间的志书,其种类有一统志、州志、府志、省志、市志、县志、区志、旗志、乡志、镇志、村志等。

2.以“自然实体”为空间的志书,其种类有山志、河志、江志、湖志、海志等。

3.以“社会实体”为空间的志书,其种类有厂志、站志、所志、校志、院志等。交通志属于这一类。

4.“建筑物体”为空间的志书,其种类有楼志、亭志、阁志、寺志、塔志、堤志、坝志等。公路志属于这一类。

这4个方面可以囊括所有的志种,它们都有一定的地域范围,地方性突出,一般来说不得“越境而书”。

在地方性这一点上,新方志与旧志是一脉相承的。我们今天编纂的新方志,就是要以志书断限内的现行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人们的越境活动越来越多,如在外地甚至海外的经贸活动等。如果我们不记述这些活动,志书的内容就不完整,也缺乏时代特色。因此,我们对发生在境外的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的人和事,也应予以记述。对驻本地而非本地所辖的企事业单位,也应详略适当有联系地记述。

二是广泛性。

广泛性,又称综合性。地方志综合记载一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纵涉古今几千年或几十年,横涉各种门类,包罗万象,资料全面、系统、丰富。第一届社会主义新方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至20世纪80年代或90年代不等,门类划分更细,结构更完整,内容更广泛。如新修《阜新市志)400万字,分4卷,内容全面系统。

地方志的广泛性、综合性,还体现在新方志吸取了各行各业、各种学科最新的成果,正所谓“方志走向百科,百科走进方志”。

三是资料性。

地方志界普遍认为:地方志的价值在于提供科学翔实的资料。资料性是地方志最本质的特征。

地方志以资料见长,其编纂目的,不是象史书那样直接探索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而是以丰富的可信的资料全面反映一个区域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各门学科和社会各部门所用。因此地方志采用的是朴实的记述体,是非褒贬寓于事实的记述之中,地方志的资料讲究横不缺项,纵不断线。主要的门类,主要的历史线索,起始发端,中间重要的转折、现状,都应大致不缺,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四是真实性。

真实是志书的生命。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六条指出:“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地方志能够从历史的角度为人们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地方志资料之所以真实可靠是因为:第一,地方志的资料来源于原始档案的文献。官修的性质,使编纂人员可以获得官方的档案文件、金石碑刻等第一手资料。第二,地志书是官书,由各级地方政府主持,要经过上级部门的严格审查,资料是经过层层把关的。第三,地方志是本地人记本地事,时间相距不太远,其见闻比较确切,符合当地实际。第四,志书所记载的资料既要丰富,又要实事求是,严加考证,去伪存真。

五是连续性。

地方志的连续性特征,是中华文化绵延不断的具体表现。每当政局稍有安定,当政者就要提倡修志。唐朝规定,各州郡3年编一次图经,后改为5年。宋沿袭唐制,并成立了专门机构——九域图志局。元朝首创一统志,明、清三修一统志。清雍正年间又规定一统志60年修一次。

民国18年(1929年),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了《修志事例概要》22条。抗战胜利后,又颁布了《地方志纂修方法))9条,规定省志30年修一次,市、县志15年编修一次。

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指出:“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地方志连续性的特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地区历史的全貌,资料系统、全面、完整,人们可以从中了解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演变。

六是独特性。

地方志的独特性,表现在地方志的编(以上显示的仅为百分之五十的内容,如需要,请发电子邮件至mishu@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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