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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矛盾纠纷调处典型事迹(案例)之五
投稿人:东巴之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3 16:24:32  

 “清官”巧断家务事   “你看街道社区调委会那两个人,要钱没钱,要权没权,还能把老李家的房产纠纷摆平”?当可久社区调委会初期介入居民李金生家房产纠纷时,人们在用这种不信任的眼光看着他们,然尔,事实却着实使这些人跌破了眼镜!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大北街道可久社区居民赵素燕1992年经人介绍与李亚娟的父亲李金生相识,并于当年结为半路夫妻。十几年来,夫妻关系一直很好,李金生于去年8月病故,留下一处住房,48.5平,座落在可久小区,此房是他们婚后共同购买。李金生住院期间及办理李金生的丧葬等一切费用,都是其女儿李亚娟出的钱,另外,与李金生同住的还有小儿子李季,现被劳动教养。李金生去世后,李亚娟与继母赵素燕因房产继承问题发生了纠纷,双方为争继承吵闹不休,亲人变成了仇人。社区调委会不为少数居民的非议所动,在民间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中,毅然受理了这起纠纷,他们坚定地表示,虽然我们调委会既没权,也没钱,但我们有高法的司法解释和国家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尚方宝剑;有街道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关怀和支持;有一颗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事业心,不愁调解不了这起纠纷。

在社区调委会的积极努力下,经过精心准备,街道调委会主持司法调解庭对李家的房产纠纷进行了开庭调解。当事人赵素燕诉说了自己与李金生是合法夫妻,房屋的继承权应该属于自己的观点,而当事人李亚娟也有自己的理由,称父亲生前与继母一起购房时,自己也出了一部分资,况且父亲住院的费用自己也拿了不少,弟弟李季是共同居住人,姐弟均应享有继承权,继母无权将此房独吞。  

街道和社区调委会经过慎重调查取证,多次开庭,反复向赵素燕宣讲《继承法》有关条款,使她打消了独自继承的错误想法。同时,通过向李家姐弟宣讲《继承法》,也使李家姐弟既懂得了自己的继承权及其应得份额又明确了应当尊重继母合法权益的道理。经过数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共识。由赵素燕一次性付给李亚娟人民币24000元,房屋产权归赵素燕所有,今后李亚娟、李季不再向赵素燕要求额外继承权,双方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见证下,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事后双方非常满意,都打心眼儿里往外赞扬调委会虽小,却为他们李家解决了一个大难题,其后,一家人象从前一样和睦相处,再也没有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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