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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投稿人:lsc2866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9-10-27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内容预览:

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明确立法宗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突破了《民法通则》的局限性,创设了一种新的市场主体,新的法人形式。它的立法宗旨体现三个方面:一是立足于促进发展。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的现实情况,新法新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确立了一个比较低的门槛,以引导、鼓励和扶持广大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体现新的市场主体的特色。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组织特征看既不同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更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三是简便易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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