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处一起无照经营案的困惑 |
|
投稿人:lsc2866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9-11-3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内容预览:
为什么撤销对当事人的处罚?对查处一起无照经营案的困惑 当事人张某某在未取得资质证及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 2008年2月8日 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地下降水施工合同”,承包工程,该工程总造价91万元。张某某分四次在税务局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建筑业发票(代开)”后,在某房地产公司支取工程款772,714元,另137,286元由某房地产限公司为其代付电费。该工程已于2009年6月完工。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从某房地产公司提取的施工合同复印件、记账凭证及支取工程款发票复印件、和公司出具的“关于张某某降水工程款的说明”等证据予以证实,但当事人拒不承认有违法所得。 对上述事实,我局认为……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
上一篇文章: 正确处理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关系 下一篇文章: 依法行政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首要基础 |
【点击联系在线客服】【发表评论】【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