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乡镇党委书记考核奖惩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调动乡镇党委书记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工作由区(市)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1、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2、年度工作目标或任期工作目标;3、年度承诺目标或任期承诺目标。第四条 考核的程序和方式。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1、民主评议。每年召开一次评议大会。乡镇党委书记向到会人员述职,接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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