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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机关单位论文(浅议离婚过错赔偿制)
投稿人:西丁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0-7-21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内容预览:

浅议离婚过错赔偿制     据报载,上海市首例离婚过错赔偿案件是在静安区法院审结的,因有“第三者”导致离婚的丈夫被判离婚的同时赔偿给前妻2万元。这是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所确立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结果。 近年来,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重婚、变相纳妾、有第三者等原因而导致离婚的现象有增多的趋势,如果不让过错方单独或附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会使无过错方更加孤立无助,这是违背道义和法律精神的。针对这种情况,修改后的《婚姻法》有了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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