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第一条 为鼓励群众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提高举报质量,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根据我县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本院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或影响较大的案件,经本院侦查属实,对举报有功人员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根据案件性质、社会影响、追缴赃款等情况综合评定,并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举报人发放奖金: (一)举报贪污、贿赂、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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