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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等四人不服工商局串标处罚起诉的答辩状
投稿人:矮人矿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1-8-19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内容预览:

答辩人:XX县工商局 地 址:XX县XX镇XXX路 法人代表:XXXX 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XXXX   原告叶XX、叶XX、冯XX、蔡XX等四人因分别不服XX县工商局作出的X工商处字〔XX〕第182、183、188、189号行政处罚决定,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答辩如下:  四原告在诉状中说,答辩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未对招标行为的合法性予以查明,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违法事实不清。答辩人认为原告的主张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0条法律条款的错误理解。答辩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维护的是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要处罚的行为是原告与他人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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