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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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haihaoma 来源:会员投稿 时间:2006-4-23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内容预览:
一,我国合同立法的基本情况(408——410)新中国建立以后的合同立法大体上经历了五个阶段:(一)初创阶段(合同法律制度的初创阶段)从建国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时期,属于新中国合同立法的初创阶段.这个时期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党的基本方针政策是恢复国民经济建设,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因而重视和提倡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了适应当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实,规范不同主体之间签订合同的行为,1950年9月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了我国第一个合同方面的规章,即《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国家开始在经济领域中推行合同制度,要求……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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