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有限公司曹小刚的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 2010年10月14日
地点:安徽车桥有限公司会议室
调查人:周X 肖XX 杜XX
被调查人:丁敏 张勇
调查情况:
曹小刚、男、 1978年6月8日 出生,1997年2月参加工作,安徽车桥有限公司工人。
2010年7月28日 下午4:00左右,安徽车桥有限公司职工曹小刚,到车间拿方筐,不慎山架上有一上模歪倒砸在其左脚,后即送矿建医院诊治,诊断为左胫腓骨开放性粉碎骨折。
以上所述事故,可由本单位职工丁敏 、张勇证实。
认定依据及适用法规条款:1、企业属于埇桥辖区;2、单位提出申请时间有效;3、有本单位劳动合同书证明劳动关系; 4、有医院的诊断证明;5、有伤者有效身份证明。6、适用法规条款:《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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