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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日子中的新困惑——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差距
投稿人:佚名 来源:会员投稿 时间:2006-10-9  付费充值 我要投稿  
——干部群众关心的25个理论问题(7)

    有一首旋律优美的歌曲叫《好日子》,很受广大群众的喜爱,因为它生动地反映出人们过上富裕生活后的喜悦心情。的确,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已经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过上了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好日子,并正在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不过,在人们整体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一些人感到困惑,甚至心理不平衡。那么应如何正确看待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差距呢?

    分配制度的新变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对所有制结构进行改革的同时,对分配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与调整。主要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实行这样一种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及所有制性质和结构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就是说,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取决于该社会的生产力状况,取决于所有制性质和结构。我国是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由此决定了在分配制度上,必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同时,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都参与了社会财富的创造,应当参与收益分配,根据它们在商品生产中贡献的大小取得相应的报酬。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虽然我们反对平均主义,提倡按劳分配,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一分配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特别是一些人还误认为平均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结果,在这一认识支配下,按劳分配的原则得不到很好贯彻,导致严重的吃“大锅饭”现象,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我们又误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资本主义的做法,一概加以排斥,结果抑制了经济效率的提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分配制度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同时,积极探索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等其他分配形式,调动了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促进了劳动效率的提高,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整体收入水平明显提高。从1978年到200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从133.6元提高到2336元,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从316元提高到6860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大幅度增加,1978年只有210.6亿元,2001年达到73762亿元。市场商品丰富多彩,居民衣、食、住、行、用等条件明显改善。可以说,如果没有分配制度的改革,大家可能还依旧在平均主义的束缚下,吃着“大锅饭”,打发着穷日子。这一点,所有经历过这20多年历史性变迁的人们,都能深深感受到。

    收入差距面面观

    随着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确立,知识、技术、资本、经营管理、土地房屋等生产要素也参与收益分配,收入分配呈现出多种类型、多种形式。

    在我国社会中,由于拥有的生产要素不同,因而获得的收入也会不同,这就容易产生差距,甚至逐步拉大。比如,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按有关规定,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只要双方同意,还可以超过这个比例。在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中,有关单位可以从转化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或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作价金额20%的股份,奖励成果完成和成果转化的有功人员。这样就难免会有少部分人成为高收入群体,而与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收入拉开差距。

    造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主要还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体制不完善造成的差距。如一些行业搞垄断性经营,取得了过高收入。

    ——地域差别造成的差距。由于区位环境、历史文化、基础条件、人口素质、生产力水平等差异以及政策因素,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从总体上看,东部地区发展较快,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发展较慢。

    ——再分配手段不完善造成的差距。目前的再分配领域中,无论是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还是对低收入者的保护都还不完善,致使初次分配中形成的较大差距缓解比较慢。

    ——非法收入造成的差距。由于管理的疏漏和一些现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配套,给非法收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特别是存在着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投机欺诈等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高额收入等现象。

    面对差距如何看

    应该说,合理且适度的收入差距是贯彻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重大方针的必然要求,对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对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加快小康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改变那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使那些对社会贡献较大的人得到相应的收入报酬,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

    二是有利于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鼓励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三是有利于鼓励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允许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能更充分地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四是有利于发挥多种经济成分的积极作用。比如,改革开放后,许多先富起来的人们,大都把资本转向投资建厂、办企业。而资产一旦进入经济运行的大系统,就会带来国家税收增加,就业渠道扩大,国家财富总量增长,从而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五是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当今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也包括人才的竞争。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大跨国公司纷纷拿出各种优厚的待遇和条件,同我们争夺人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尽快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优秀人才能够获得合理的高收入,更有效地防止人才流失。

    在肯定合理的收入差距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必须努力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而对于不合法的收入,则必须坚决取缔。所谓不合法的收入,主要是指用不合法的手段获取的收入。这种现象的存在,危害极大,很容易引发人们的不满情绪,动摇对改革的信心,影响社会稳定。

    调控手段要加强

    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收入差距的调节问题,明确提出了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等一系列政策。同时要看到,有效调控收入差距,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在许多方面付出不懈的努力。当前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加快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调节收入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当然也离不开发展。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发生什么问题,都要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不遗余力地发展生产力。

    二是要积极扩大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有就业才有收入。一批人就业了,有了收入,就要消费,消费就会促进生产和销售,另一些人的就业机会也就增多了。这是一个良性循环,更是提高收入水平、改善分配关系的重要前提。一定要把扩大就业作为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

    三是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当前,要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都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是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使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趋向合理,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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